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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疾控〔2009〕4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管理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确保我省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的顺利开展。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河北省执行中央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和完善我省流感监测网络,早期发现、诊断和报告甲型H1N1流感病例,动态监测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病毒的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并处置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降低流感病毒对公众健康的危害,中央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扩大流感监测网络。根据国家项目管理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完善河北省流感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水平。
  (二)动态监测全省流感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特征变化,及时发现、有效处置暴发疫情。
  (三)2009年底前本项目覆盖我省11个辖区市,将流感监测网络扩大至12家网络实验室和28家哨点医院。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流感样病例监测。28所哨点医院开展全年流感监测工作。每日报告门急诊流感样病例数和就诊总数;每周采集20-30份流感样病例标本,可每日采样或间日采样,标本送相应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
  (二)暴发疫情监测及调查处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108号)要求,加强流感暴发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处理以及标本采集和实验室诊断。做到每起暴发疫情均要采集标本,送当地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网络实验室开展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并将疫情基本情况和实验室诊断结果进行网络直报。
  (三)实验室检测和送样工作。网络实验室收到流感样病例标本后,要求在24小时内进行标本处理和核酸检测,将标本信息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并于3周内在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和具备检测条件的实验室完成病毒分离鉴定工作。相关标本和毒株应及时运送国家流感中心,并同时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
  (四)专业人员培训。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对全省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培训。对新增网络实验室至少5名专业人员进行为期1周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技术、监测数据分析报告、项目管理等;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哨点医院相关科室至少10名专业人员进行为期2天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流感样病例登记报告、标本采集、储存和运输等。
  (五)配置必要检测设备。对新增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按照“填平补齐、适用够用”的原则,支持其一次性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保证流感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卫生行政部门
  省卫生厅成立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领导小组,主管厅领导任组长,负责全省项目的组织领导。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制定我省流感监测网络发展计划,适时组织对重点新增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监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和协调辖区内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与哨点医院的协调与管理;为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人力和物力保障;组织对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工作的督导、评估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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