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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省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参合农村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到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应在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经办机构要主动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和域外所有可开展即时结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由参合农村居民自主选择。急诊或外出务工参合农民可先就诊,一周内或出院前通过电话告知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实行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抓好试点,扎实推进。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让广大参合农民了解即时结报的主要政策和具体做法。要组织专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即时结报工作的监管,确保把这项切实方便农民的好事做细做实做好,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深入发展。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
  1、河北省省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垫付补偿资金申请表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住院补偿审核表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疾病住院登记表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住院正常分娩补偿登记表

  附件1:河北省省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垫付补偿资金申请表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补偿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补偿人次

住院总费用(元)

其 中

可补偿总费用

(元)

可补偿总费用占住院总费用比例

(%)

实际补偿费用

(元)

住院实际补偿比

(%)

药费

诊疗费

总药费(元)

目录内药费(元)

目录内药费占总药费比例(%)

总诊疗费

(元)

可补偿诊疗费

(元)

可补偿费用占总诊疗费用比例

(%)

 

 

 

 

 

 

 

 

 

 

 

 

有关申报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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