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省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卫农基〔2009〕25号)
各市卫生局、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
卫生部关于在省级和设区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制定了《河北省省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的实施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三日
河北省省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的实施办法
在省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是指参合农村居民在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初审并垫付应给农民的新农合补偿费用,再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定期结算的过程。在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有利于方便参合农村居民域外就医及时报销医药费用,有利于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对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有利于促进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也有利于防范不法分子利用虚假病历、虚假医疗收费凭证等弄虚作假骗取新农合基金,对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有着重要的作用。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
卫生部关于在省级和设区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2009年底,全省50%的市所辖的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2010年,全省所有市级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即时结报,实现参合农村居民在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都能即时结报新农合补偿费用的目标,方便广大参合农民。
二、基本原则
(一)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省卫生厅确定唐山市、邯郸市作为市级开展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的试点城市,唐山、邯郸两市要不断完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程序,规范运作,为在全省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即时结报工作提供经验。
(二)统一方案,规范操作。省和各市要分别制定省级和本市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相对统一的统筹补偿方案,原则上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应实行同级医疗机构相同起付线、补偿比,并统一补偿封顶线。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河北省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和河北省新农合诊疗项目补偿规定,为保证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三)健全机制,完善服务。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新农合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实现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与县(市、区)经办机构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为定点医疗机构核查住院病人身份,掌握参合农民居民新农合补偿报销信息,及时上报参合农村居民住院及补偿情况,以及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相互沟通,新农合经办机构网上实时监控创造条件。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参与和配合,改进和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方便参合农村居民看病就医和结算报销,保证新农合基金合理使用。
三、合理确定省市级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