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科技厅厅市会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科计〔2009〕40号)
各市科技局:
为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自主创新和产业技术升级,加快创新型河北建设步伐,我厅将与各市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厅市会商合作科技专项工作(简称“厅市会商工作”)。厅市会商工作旨在围绕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宏伟目标,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有效集成省、市科技及相关资源,共同推动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为有效、有序、持续推进厅市合作,我厅制定了《河北省科技厅厅市会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河北省科技厅厅市会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自主创新和产业技术升级,加快创新型河北建设步伐,省科技厅与各市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厅市会商合作科技专项工作(简称“厅市会商工作”)。为有效、有序、持续推进厅市会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厅市会商工作旨在围绕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宏伟目标,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有效集成省、市科技及相关资源,共同推动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 厅市会商工作以省、市发展目标、支持方向、重点任务相一致为基本前提,以重大科技工作和重大科技项目为工作载体,以双方高层领导直接协商、决策为对话平台,以市组织落实会商工作任务为主要力量,实现厅市两个层面思路对接、工作互动、统一部署、共同推动的新机制。厅市会商工作是加强区域科技工作的重要机制创新,也是省市科技工作密切结合的重要渠道和工作平台。
第二章 会商工作原则
第四条 以市为主,共同推进。由市人民政府为主进行组织谋划和推动落实,科技厅进行指导并根据需求和实际可能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