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搭建创业孵化平台。依托现有的工业园区、农业示范基地及民族文化产业园区等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进入基地和园区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强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经州县(市)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在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基金中给予适当补贴。
(六)提供创业服务。
1.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各项服务工作。各县市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论证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小额担保贷款、跟踪引导等“一条龙”免费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政府人事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发展规划、立项、申报等工作,帮助他们实现项目收集、项目介绍、创业服务的有效对接,努力打造创业环境优良、融资渠道畅通、服务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到位的大学生创业的扶持体系。
2.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和人才招聘服务。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三年内免交人事代理服务费,需要流动时,允许其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劳动、人才服务机构为其免费办理流动中介手续。
3.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可按用工人数、经营面积和工程总造价等情况实行实名制定额缴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前6个月实行渐退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五、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组织保障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相关部门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抓好落实。成立凉山州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政府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纳入民生工程目标考核。2009年已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纳入县市政府目标考核,各县市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相应的经费、人员和保障条件,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2.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商有关重大事项,协调部门联动。州人事、劳动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经委、教育、商务、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形成鼓励创业促就业的合力。同时,要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