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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要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环境着手,加快形成政府促进、市场导向、社会支持、政策扶助、创业培训、公共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格局。建立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教育、服务和组织保障体系,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工作,建设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和创业项目,努力提高我州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率,持续培养各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较强实践能力的创业人才。
  2009年,全面完成帮助1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的目标任务。此项工作已列入2009年民生工程目标考核,12月底前完成。
  三、创业定位及政策扶持范围
  高校毕业生创业是指高校毕业生通过自主开办生产服务项目、创办及参与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方式实现市场就业。凡2009年及以后在我州创业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未满5年的,为本《意见》政策扶持范围。
  四、政策措施
  (一)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由人事部门及相关部门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进行登记、核实,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重点对种养业、应用科技、文化旅游、技术创新等创业项目予以扶持帮助。
  (二)放宽市场准入。
  1.放宽注册资本限制。实行高校毕业生创业资本“零首付”制度。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以零首付,3个月内到位20%,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以评估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以股权出资自主创办企业。
  2.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对不涉及安全、环保、污染的行业,允许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以家庭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凭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注册登记。
  3.实行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各级工商部门要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设立创业注册登记优先窗口,负责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事项。
  (三)加大财政税收支持。
  1.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州级从2009年设立“凉山州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县市也要安排专门的创业资金,对当地高校毕业生创业予以支持。
  2.减免有关行政管理费用。实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关证照免费办理制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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