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9〕20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州人事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工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经委、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八月三日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州人事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工商局、州国税局、
州地税局、州经委、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州中心支行)
为切实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146号)精神,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八项“民生工程”中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目标任务,改善高校毕业生创业环境,畅通创业渠道,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国家和四川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精神并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我州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经济发展活力之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州高校毕业生基数和就业岗位缺口较大,就业形势严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采取非常之举,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工作,切实把我州人才资源优势转化为人才资本优势。
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工作方针,从提供政策支持和改善创业环境着手,按照完善政策、搭建平台、加强培养、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稳步推进的原则,紧密结合我州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重点扶持一批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和项目,引导、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成为创业者,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实现创业促发展和创业带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