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枕水花园住宅区剩余统建房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枕水花园住宅区剩余统建房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9〕53号)


自治区党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核定“枕水花园”住宅区剩余统建房销售价格的函》收悉。鉴于“枕水花园”住宅区剩余统建房建设成本财务费用以及物业管护、维护费用的增加,经审核,现对“枕水花园”住宅区剩余统建房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优惠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2330元,统建商品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2700元。

  以上价格为每栋楼的平均销售价格,单套住房销售价格以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由你单位自行确定。

  二、以上价格为最终销售价格,望你单位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处明显位置公布住房销售价格,自觉接受价格、建设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