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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一)2009年9月10日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矿业权现状资料初步整理、财政资金申请、学习培训等工作。
  (二)2009年9月20日前,完成矿业权基础数据资料核实整理。
  (三)2009年9月30日前,结合储量核实和动态监测成果,完成县市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与审查工作,开展全州基础控制性测量工作,并将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州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宋斌,联系电话:2161065)。
  (四)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州矿业权实地核查野外测量与调查相关工作,各县市完成其矿业权实地核查验收、成果汇总和上报。
  (五)2009年12月25日前,完成全州矿业权核查成果汇总和上报。
  (六)2010年3月15日前,完成全州更新后的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工作。
  (七)2010年4 月30日前,完成凉山州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总结报告,并建立凉山州矿业权核查管理信息系统。
  (八)2010年6 月30日前结束全部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该项工作作为巩固和强化矿业秩序整顿成果,夯实矿政管理基础的契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宣传和指导,摸清辖区内矿业权基本情况,为科学、依法、规范管理矿业权奠定良好基础。州政府成立以许正模副州长为组长的凉山州矿业实地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州的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各县市应按照本辖区矿权分布规律、状况及测量作业现场具体情况,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合理规划项目施工区域及施工顺序。避免因项目施工布局不合理影响进度质量,造成项目延期。
  (三)工作经费保障。
  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经费以县市财政为主。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号)精神,各县市应将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列入2009年、2010年度工作计划,财政列支工作经费,确保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目标考核制度。
  为促进核查工作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将纳入州政府对各县市2010年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州政府对核查工作组织有力,工作进度快、质量好的县市按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凉山州被部省暂停矿业权申报、审批工作的县市,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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