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管局对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85号建议的答复
石国强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585号建议《关于重新核定城市维护经费改革环卫经费投入机制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量化核定环卫作业经费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居民群众对城市市容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我市市容环卫行业的设施量和作业标准也不断增加和提高。同时,物价和人工工资的上涨也造成了市容环卫作业成本的增加。科学地对市容环卫设施量和作业成本进行核定和测算,对于合理地安排市容环卫维护经费,确保市容环卫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环卫经费投入机制
《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1994】32号)明确指出“根据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完善市对区实行的财政体制。海曙、江东、江北区属企业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下放给各区征收,列入区财政的收入基数,各区城建正常维护费支出相应由区财政负担。新办法与原市统收统支办法相比较,区原城建维护费收入与原支出差额部分以及部分市政设施下放区管理以后区财政增加支出部分,由市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额度以上年上述两项支出为基数,并按市上年实收城建维护费递增比例逐年递增”。按照《意见》的规定,各区城护费由区财政负担,市给予适当补助。
为做好市容环卫工作,市财政不断增加经费投入,首先是全部承担了三区垃圾、粪便处理的所有费用,2008年该项经费投入超过4000万元;其次,市容环卫日常维护经费以每年10--12%的比例递增;再次,每年还安排大量的专项经费,用于环卫车辆设备更新、公共厕所与建设管理、三乱清理以及餐厨垃圾管理等,2004年用于各区的补助经费为682万元,至2007年已达到1664万元。1999年-2000年期间,市财政投入2500万元专项资金对三区垃圾中转站8座进行了改建,并新建了3座垃圾中转站。今年市城建资金又安排3000万元对老三区三座垃圾中转站建设进行补助,进一步完善了城区配套环卫基础设施,有力地支持了各区市容环卫工作的开展。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当之处恳请您的理解。城市管理工作离不开您的关注、信任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衷心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