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管局对市人大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406号建议的答复
杨慧月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406号《关于保护治理宁波母亲河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我局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造成三江泥沙淤积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也涉及建筑泥浆偷排问题。近几年来,市、区两级城管部门相继开展了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活动。去年我局把加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作为“创业创新,再破难题” 活动中需要破解的一号难题,在前期调研论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宁波市中心城区三江片建筑余土和泥浆处置工作方案》并提请市政府审议,将通过完善法规、严格执法、重点监管、科技监控和多部门联合监管等措施对建筑泥浆处置行为进行规范,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组建联合协调保障机制。建筑余土和泥浆处置工作将由市政府领导牵头,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参与协调管理。组成联合监管领导小组,以市城管局、建委、发改委、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质监局、法制办、财政局、轨道交通指挥部等部门和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共同协调建筑余土和泥浆的处置工作。
二、加强中转码头的联合审批,强化技术监控手段。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权把好中转码头的审批关,要求建筑垃圾中转码头的经营单位必须持有市城管局核发的《宁波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具有市港航部门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书面证明;必须持有与其单位及工程名称相符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海洋废弃物排放许可证》或有效的书面证明;必须具有符合海事部门相关要求的运输船舶;必须设置车辆水道和高压冲洗设备等,加强对中转码头设置的规范管理。在此基础上,我们将着重加强技术监控的手段,对建筑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运输船舶安装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和倾废记录仪,中转码头安装摄影头等监控设备,并接入相关部门的监管系统中。同时,成立水上和陆上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人防与技防相结合,杜绝建筑余土和泥浆向三江偷排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开展联合执法。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联合城管、公安、交通、海洋、海事、水利、建委及各区政府的力量对建筑泥浆运输车辆和船舶乱倒乱排、无证清运;运输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情况;中转码头建筑泥浆装卸等情况进行查处。同时,尽快出台《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做到有法可依,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处置建筑余土和泥浆的执法打击力度,在执法运作上,做到突出重点,严管重罚,提高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减少违法偷倒乱排行为。通过长时间、高频率、大力度的打击,遏制建筑余土和泥浆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