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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管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52号提案的答复

宁波市城管局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52号提案的答复


陈永东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第352号提案《关于污水处理厂水作为河网环境用水的建议》悉,经研究,我局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通过河道专项集中整治,对沿河小区雨污管网改造及道路管网疏通整合、切断排入内河的各污染源、种植水生植物、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力度等措施,解决了多数城区内河过去存在的水质恶化问题,内河水质已有了较大的改善。

  为提高城市水资源的利用率,促进节水型城市的建设,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投入大量资金,于2006年在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内建成2万吨/日的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后的中水水质达到了景观用水、城市杂用水和工业冷却水水质标准。2007年,市排水公司下属的宁波市南区污水处理厂内1万吨/日的中水回用设施投入运行。目前,宁波市三江片的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和南区污水处理厂已有3万吨/天的再生水生产能力,但由于管网还不完善,工业用户不多,生产的再生水主要用于补充河道,改善河道水质。

  但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为水源生产再生水,必须投入资金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经过加药、过滤、消毒等工艺步骤,才能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中要求的河道类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的标准,生产成本在0.40元/吨左右(不计前级污水处理成本)。为此,我们希望我市能够学习借鉴北京等地的做法,对于排入河网,用于改善河网水质的再生水由政府付费,支持和鼓励城市再生水的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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