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管局对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4号建议的答复
陶香莲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044号建议《关于加强室内燃气管道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室内燃气安全是燃气行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室内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我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都非常重视,曾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商讨研究。
一、对于户内燃气安全隐患的执法问题。我们在听取了执法部门和有关法律专家的意见后,认为强制的大规模执法很难实现,因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无入户执法权,取证、处罚存在困难。强制断供气,从技术上较难实现,法律上也无依据,且不利于社会稳定。室内燃气的安全,更多的应从宣传教育、新产品的推广使用和进一步加强户内安检工作来实现。
二、关于大力推广金属软管使用的问题。我们认为关键还是在于宣传引导,不能带有强制性。毕竟禁止普通橡胶软管的使用,无论在技术上还是法律上都缺乏依据。我们将联合燃气企业,通过入社区宣传、报纸专栏等方式,向广大居民宣传使用金属软管的好处,引导居民自行进行更换。
三、关于燃器具市场规范的问题。原建设部《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规定燃气器具必须取得经销售地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销证后方可销售。取得准销证的产品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当地《燃气器具销售目录》,并向用户公布。
这项措施曾在国内上海、杭州等城市实行过,并取得较好的效果。但是,2004年《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由于此项许可与《
行政许可法》相悖,因此建设部取消了这一许可事项。现在,家用燃气灶具和燃气热水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必须强制安装自动熄火保护装置,不具备此装置的,属于质量不达标产品,由工商和质监部门把关,严禁生产和销售。
四、建立一个燃气企业和社区、街道共同参与的安全管理体制,也是我们行业主管部门的愿望。目前,把燃气安全作为平安(文明)街道、社区的一项考核内容,需由各县(市)、区政府出台政策文件,制定一套有效、细致的考核条款。我们将向各级政府建议,赋予街道燃气安全管理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