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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防治甲型H1N1流感药品及相关物品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防治甲型H1N1流感药品及相关物品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
(冀价检字[2009]10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5月27日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商品价格监测监管的通知》(内部明传)后,各级物价部门高度重视,及时报送信息,加强监测监管,为各级政府做好防控疫情工作创造了条件。进入9月份以来,我省相续出现原发性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工作更加繁重,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防治甲型H1N1流感药品及相关物品价格的基本稳定,9月17日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五次会议。按照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要求,省物价局决定,立即在全省开展防治甲型H1N1流感药品及相关物品价格的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高度重视。各地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监督检查工作。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实行属地责任制,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二、抓好市场巡视与监控。各地要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如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应对。

  三、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严肃查处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实行的价格欺诈行为;注意运用调查、提醒、告戒、劝阻等方式,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自律;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继续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五、要加强市场价格形势的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政府在防控疫情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成就,宣传当前防控疫情相关商品市场供应充裕,及时准确发布市场供求价格信息,稳定社会预期。

  现将目前市场常用药品及其最高零售限价及防护用品附后。

  注:中药材价格政策:

  1、公立医疗机构按实际进价顺加25%制定零售价格;
  2、其它经营者按进价顺加35%制定零售价格。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重点监测价格的药品及防护用品表

 

一、中药材

 

一、药品名称

  1

炙麻黄

  l

莲花清瘟胶囊

  2

杏仁

  2

藿香正气软胶囊

  3

生石膏

  3

藿香正气口服液

  4

柴胡

  4

银黄口服液、颗粒

  5

黄芩

  5

双黄连口服液

  6

牛蒡子

  6

双黄连胶囊

  7

羌活

  7

葛根芩连微丸

  8

生甘草

  8

清开灵软胶囊

  9

葛根

  9

清开灵胶囊

  10

黄芩

  10

清开灵口服液

  1 1

黄连

  11

奥司他韦胶囊(包括达菲)

  12

苍术

  

  13

藿香

 

三、防护及品

  14

姜半夏

  1

口置

  1 5

苏叶

  2

消毒用品(重点监测84消毒液)

  16

厚朴

  

  17

瓜蒌

  

  18

生大黄

  

  19

水牛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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