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防治甲型H1N1流感药品及相关物品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
(冀价检字[2009]10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5月27日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商品价格监测监管的通知》(内部明传)后,各级物价部门高度重视,及时报送信息,加强监测监管,为各级政府做好防控疫情工作创造了条件。进入9月份以来,我省相续出现原发性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工作更加繁重,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防治甲型H1N1流感药品及相关物品价格的基本稳定,9月17日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五次会议。按照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要求,省物价局决定,立即在全省开展防治甲型H1N1流感药品及相关物品价格的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高度重视。各地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监督检查工作。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实行属地责任制,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二、抓好市场巡视与监控。各地要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如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应对。
三、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严肃查处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实行的价格欺诈行为;注意运用调查、提醒、告戒、劝阻等方式,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自律;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继续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五、要加强市场价格形势的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政府在防控疫情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成就,宣传当前防控疫情相关商品市场供应充裕,及时准确发布市场供求价格信息,稳定社会预期。
现将目前市场常用药品及其最高零售限价及防护用品附后。
注:中药材价格政策:
1、公立医疗机构按实际进价顺加25%制定零售价格;
2、其它经营者按进价顺加35%制定零售价格。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重点监测价格的药品及防护用品表
| 一、中药材
| | 一、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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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炙麻黄
| l
| 莲花清瘟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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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杏仁
| 2
| 藿香正气软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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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石膏
| 3
| 藿香正气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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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柴胡
| 4
| 银黄口服液、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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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黄芩
| 5
| 双黄连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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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牛蒡子
| 6
| 双黄连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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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羌活
| 7
| 葛根芩连微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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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生甘草
| 8
| 清开灵软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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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葛根
| 9
| 清开灵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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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黄芩
| 10
| 清开灵口服液
|
1 1
| 黄连
| 11
| 奥司他韦胶囊(包括达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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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苍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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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藿香
| | 三、防护及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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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姜半夏
| 1
| 口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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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 苏叶
| 2
| 消毒用品(重点监测84消毒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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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厚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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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瓜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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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生大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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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水牛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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