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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管局对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6号建议的答复

宁波市城管局对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6号建议的答复


傅企平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016号建议《关于残疾人免费乘车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关心残疾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08年4月全国人大修订通过、同年7月1日起施行的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第五十条特别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等。

  残疾人由于身体条件和其他原因,在出行方面受到很多限制,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多方面的支持与帮助。为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供便利和优惠是保障残疾人出行的一项有效措施。国际社会普遍实行对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给予票价优惠的特别照顾。

  我市公交系统自上世纪90年代初就对我市三区视力残疾一、二级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给予特别的照顾。目前,盲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也从市内三区扩大到六区包括城乡公交近200条公共线路,深受广大盲人朋友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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