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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行政审批处根据省、市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文件精神和委领导指示、要求,制订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报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

  3、行政审批处组织召开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对我委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二)清理阶段:(9月25日-9月29日)

  各相关处室和单位对现有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逐项分析,提出拟取消、优化流程、压缩时限、调整权限的清理意见,并填报《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优化行政审批事项意见表》,于9月29前上报行政审批处。

  (三)审核上报阶段:(9月30日-10月15日)

  行政审批处对各单位上报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核,汇总拟取消、优化流程、压缩时限、调整权限的行政审批事项,报委主任办公会讨论确定,并上报市审管办审批。

  (四)组织实施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1、根据市审管办审批意见,对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发文公布;

  2、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调整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协同委信息中心研究开发建委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软件,并于10月进行试运行。

  4、按照市审管办关于《宁波市行政服务分中心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甬审管办〔2009〕15号)文件要求,对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建招办窗口统一名称标识,并挂牌;

  5、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配套制度,并发文公布。

  6、从1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及运作流程运行。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上旬,组织召开行政审批工作联席会议,总结分析前段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进一步“创建服务型机关、促进企业发展”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推进我委管理方式创新,不断提高建委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要求,切实将深化行政审批工作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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