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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价格监管为国庆6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价格环境的通知》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价格监管为国庆6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价格环境的通知》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9〕2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价格监管为国庆6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价格环境的通知》(川办函〔2009〕22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监测分析,准确掌握市场价格动态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价格水平和变动情况的监测。重点监测粮油、肉禽蛋菜奶、交通运输、旅游等价格波动情况,对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按照价格异动工作预案的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价格违法行为。
  二、强化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9月底前要重点对当地大型商场、超市、客运、旅行社、公园、宾馆、餐饮、美容美发等企业组织一次提醒告诫会,结合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通报相关案例,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诚信经营,积极营造和谐的节日市场环境。
  三、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整治旅游服务、公园景点、停车收费、交通运输、民用液化气等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家电下乡、农村医疗等涉农价格秩序,继续深入整顿商品过度包装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乱加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查处经营者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认真受理价格举报,营造和谐稳定价格环境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畅通,严格值班纪律。认真受理群众价格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及时化解价格矛盾。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披露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价格监管为国庆60 周年营造和谐稳定价格环境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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