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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冀人社办[2009]161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47号)精神,现就2009年下半年全国(省)统一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全国(省)统一鉴定宣传发动和报名工作
  各市要进一步加强全国(省)统一鉴定的宣传发动力度。一要尽快在媒体上发布下半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公告。充分发挥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介的作用,发布或刊登针对全国(省)统考工作和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消息或文章,扩大宣传影响;二要积极宣传发动,提高各类职业院校对职业资格证书的认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动高校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的实施,努力提供高质量的鉴定服务,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三要组织报名培训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宣传周或宣传日活动,积极采取上门宣传、现场咨询、专题报告以及在主要公共场所张贴宣传画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于2009年9月15日开始,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全国统一鉴定在线考务系统中统一发布考试计划,请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报名培训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考务管理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报名,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报名人员资格。各市报名材料(含报名数据)务于2009年10月15日前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严格考务管理,提高鉴定质量
  请各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和布置考点考场,培训考评及监考人员,采取智能化设备完善监考条件,各市要尽量选择高等级(一级、二级)鉴定的考场和有条件的考点设置远程监控,切实维护考场秩序。为进一步规范鉴定行为,严格考场纪律,各市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质量督导技术规程(试行)》的要求选派好巡视督导人员,督导人员须有本局纪检部门的同志参加,确保鉴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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