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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工业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政发〔2009〕67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工业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8月12日

黑龙江省工业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为推动全省工业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责任,加强绩效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直有关单位(名单附后)。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
  考核权重,市地考核总分为300分,其中:保增长、调结构指标占200分,工作绩效指标占100分;省直有关单位只考核工作绩效指标,总分100分。
  (一)保增长、调结构指标。本项指标作为考核各市(地)政府(行署)的重要指标,总分为200分。其中:全年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和利税完成情况等保增长指标为100分;全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和制造业产值完成情况、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工业大项目建设情况等调结构指标为100分。考核数据以省统计局年度数据为准,按市地排序打分。
  1.保增长指标。
  (1)全年工业增加值完成情况40分。增幅和总量各20分,计分方法:分别按当年完成工业增加值增幅和总量高低排序,第1位计20分,顺次递减1分。未完成调控目标,相差1个百分点扣1分。
  (2)全年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完成情况30分。增幅和总量各15分,计分方法:分别按增幅和总量排序,第1位计15分,顺次递减1分。
  (3)全年工业利税完成情况30分。增幅和总量各15分,计分方法:分别按增幅和总量排序,第1位计15分,顺次递减1分。
  2.调结构指标。
  (1)全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40分。其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指标占20分,计分方法:按当年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高低排序,第1位计20分,顺次递减1分;对全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贡献率指标占20分,按当年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量高低排序,第1位计20分,顺次递减1分。
  (2)工业大项目建设情况20分。计分方法:按当年完成亿元以上项目投资占当地全部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同比增速排序,第1位计20分,顺次递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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