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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失效]

  (二)大力实施农民工培训“阳光工程”。认真落实农民工培训规划,围绕国家实施产业振兴规划和省内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大力开展订单和定向培训,突出抓好失去岗位农民工的再就业培训。改革和完善项目申报和培训补贴办法,调整补贴专业范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努力拓宽农民工就业和创业空间。全面实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动态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和本地农民工就业状况,强力推进由政府组织的大型劳务推介和“送岗位下乡”系列活动,最大限度地扩大农民工就业。加强对各级驻外农民工服务站、劳务输出基地、农村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境内外用工企业、“阳光工程”培训学校等载体基本信息的登记和管理,促进内外互动和资源共享。
  (四)强化农民工保障服务。妥善安置返乡农民工随返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就近入学,及时将返乡农民工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及时受理农民工涉及劳动报酬、工伤、赡养、抚养等劳动仲裁和诉讼的申请,把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返乡农民工优先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少年解决教育和心理疏导等问题。
  五、努力改善农村民生
  (一)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实施第二轮新农村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农村“水、路、气、电、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今年全省要解决4000个村屯2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建设农村公路21300公里,抓好沼气和生物质固化等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减少无电村屯数量,对农村泥草房改造的示范村、试点村和特困户建设节能住房给予适当补助。认真实施国家“万村整治”示范工程,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各地要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有机结合起来,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组织和引导农民参与农村各项工程建设,扩充就业容量,增加农民劳务收入。
  (二)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保持在100%,参合率力争提高到98%。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适度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开展教育、住房、取暖、司法等专项救助,有效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认真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构建农村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机制,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加快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满足农村社会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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