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搞好农产品收储。根据粮食市场情况,积极争取启动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收购。组织省级储备粮轮出销售。建立省、市(地)猪肉储备制度,通过有效调控市场稳定生猪生产。落实省、市两级食用植物油储备。
(二)努力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继续组织筹办粮食“金秋洽谈会”等活动,积极与京、津、沪、苏等粮食主销区进行衔接,落实好产销协议,搞活粮食流通。着力加强省内农产品出口基地和境外农业开发基地建设,推动对俄农业合作战略升级。认真执行鼓励农产品出口各项优惠政策,组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龙头企业参与国际会展活动,开辟新兴外贸市场,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快“走出去”步伐。
(三)加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努力争取尽早实施粮食100万吨仓容建设任务,扩大省内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社会储藏能力,加快粮食物流节点建设。认真落实《2009年黑龙江省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为农民粮食减损增收创造条件。制定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加快主要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产品经纪人。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整车合法运送绿色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哈双公路管理处所辖路段免收通行费,通行其他路段时按原车辆降一型收取通行费。加强进出口农产品市场监测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发布,建立预警机制,保持农产品市场供应和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
(四)切实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市场检查,及时、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发布质量检验方面的信息,加强消费引导,提振消费信心,严厉打击各种制假、售假行为。农产品例行监测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四、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创业
(一)落实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8〕89号)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的意见》(黑政发〔2009〕11号)精神,多渠道、多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引导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省级财政对扶贫龙头企业和自主创业贫困户的当年银行贷款,给予扶贫贴息。全面落实农民工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绿色通道”。对守信用、按时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可实施贷款利率优惠,农户贷款利率在现行上浮的基础上平均下浮0.5%至1%,小额贷款授信额度提高到3万元至5万元,探索开办30万元农户大额联保贷款,满足农民创业对资金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