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洋渔业局关于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西泽引航艇码头及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的函
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报批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西泽引航艇码头及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和随文报送的该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均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意见、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初审意见,原则同意你公司在象山县贤庠镇西泽村毛礁山附近建设引航码头及填海工程项目:新建围堤281米,海涂回填面积1.32公顷;新建引航艇码头一座长125米,宽11米(2只60X11米钢质趸船),引桥77米。经批复后的海洋环评报告书可以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的依据。
二、该工程建设符合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和宁波港总体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对保证象山港港区船舶引航工作安全,提高引航艇应急机动能力是必要的。工程位于象山港敏感区,要尽量将工程建设对象山港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必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重点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建设施工期、运行期产生的污水按报告书要求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用于农田灌溉或者厂区绿化,不得排入海域。海上施工船舶按交通部《
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执行船舶油污水系统铅封管理,上岸后集中收集与施工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一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工程产生的各种固废不得任意海边堆放或抛海处置,不能回收利用的固废应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船舶生活垃圾纳入港口管理系统,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
(三)严格执行先筑堤再回填土石方的施工工艺,围填施工尽可能避开海洋生物洄游产卵期,缩短施工工期,以减少施工期对海域生态的影响。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认真落实工程各阶段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及施工后的复绿工作。施工时间避开台风期等不利气象条件以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等的发生。
(四)土石方开采爆破时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严格按报告书要求采取设置警戒标志等防范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及附近建筑物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