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探索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论证、审批实施后评价制度。培育中介机构,规范中介行为,加强中介机构监管,严禁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挂钩或指定服务。
附件:1.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2.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表
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略)
二○○九年九月七日
附件1: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精简和高效为原则进行清理和规范,积极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建设服务型政府,逐步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管有力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行政效率。
通过清理和规范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理顺部门审批职能,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设定和实施,归并交叉重复审批事项,确定拟保留的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方式,强化批后监管。对涉及社会公众的事项,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统一办理。
二、主要内容
(一)清理的范围
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面对企业群众的、除行政许可事项之外的,目前仍以审批方式实施的各类审批审核、登记确认、年检年审以及备案等事项。主要包括:
1.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政府其他有关政策待遇的审批;
2.有关人口户籍和计划生育、投资计划、科技计划、教育计划及招生择校等管理的审批;
3.有关民政优抚和社保待遇的审批;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对其管理的国有资产变动的审批;
5.对有关财产权利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的登记,包括准予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6.各类年检、年审、备案事项;
7.科技评奖、产品(项目)认定、高新企业认定类事项;
8.其他不属于《
行政许可法》调节的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