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四、积极探索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论证、审批实施后评价制度。培育中介机构,规范中介行为,加强中介机构监管,严禁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挂钩或指定服务。

  附件:1.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2.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表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略)

二○○九年九月七日

  附件1: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精简和高效为原则进行清理和规范,积极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建设服务型政府,逐步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管有力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行政效率。
  通过清理和规范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理顺部门审批职能,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设定和实施,归并交叉重复审批事项,确定拟保留的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方式,强化批后监管。对涉及社会公众的事项,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统一办理。
  二、主要内容
  (一)清理的范围
  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面对企业群众的、除行政许可事项之外的,目前仍以审批方式实施的各类审批审核、登记确认、年检年审以及备案等事项。主要包括:
  1.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政府其他有关政策待遇的审批;
  2.有关人口户籍和计划生育、投资计划、科技计划、教育计划及招生择校等管理的审批;
  3.有关民政优抚和社保待遇的审批;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对其管理的国有资产变动的审批;
  5.对有关财产权利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的登记,包括准予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6.各类年检、年审、备案事项;
  7.科技评奖、产品(项目)认定、高新企业认定类事项;
  8.其他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节的审批事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