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商业厅关于搞好项目调度加快推进商业建设项目进度的通知
(辽商函〔2009〕58号)
各市商业局(委):
为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增强消费需求对我省经济的拉动作用,省厅把做好商业建设项目管理,作为2009年突出抓好的10项重点工作之一。为进一步落实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商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抓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省委、省政府落实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方针,促进全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对推动我省流通产业发展,提升流通设施水平极为重要。各市商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商业建设项目工作,要千方百计抓项目、上水平,推进商业建设项目又好又快发展。目前,我省已经逐步进入建设项目开工时间,各市要抓紧时间对商业建设项目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摸清项目基本情况,推动商业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二、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服务与支持
各市要围绕新建城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突出抓好一批投资规模大、行业影响力强,对经济拉动明显的重点商业建设项目。省厅将全省商业工作会议印发的《商业建设项目表》所列的投资额10元以上的71个建设项目作为重点,请各市及时掌握和跟踪这些项目的工程进展情况,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按照意向性项目抓落地,落地项目抓开工,开工项目抓进度的工作思路,全力推进商业项目建设进度。
三、按时上报项目统计报表
各市要按省厅《关于做好商业建设项目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商函[2008]241号)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指定相关处室和专门人员负责项目统计工作。省厅把报表报送情况作为对各市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适时进行通报。请各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建设项目统计报表和报表说明,报表说明主要介绍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商业建设项目统计报表,每季度后10日内报省厅。
四、具体工作要求
1、报表必须按省厅印发的统一格式,以Excel电子文档(辽商函[2008]241号文件 附件表式)方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