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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三个扩大
  1.扩大林业合作经营组织和林业专业协会的数量。一是引导农民组建各类林业合作经营组织。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参加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鼓励创建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推行公司+农户等经营模式,逐步形成林业规模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二是建立和完善林业专业协会,加强对协会的监管和扶持,发挥协会政策咨询、科技服务、生产经营、产品销售以及协会成员自律作用。五年内各类林业合作经营组织和林业专业协会要各达到1000个以上。
  2.扩大村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数量。要在全面推行用材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前提下,根据森林资源状况、营林生产和林地开发需要、林权所有者的意愿,以村(少林地区以乡)为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以村级森林经营方案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确定森林经营单位的年采伐限额量。调整和完善采伐限额分配办法,严格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五年计划为期限,将采伐限额一次性分解落实到林班小班,落实到林权所有者,采伐限额的分配实行公示制。
  3.扩大以林抵押贷款的数量。要积极争取金融部门开发适合我省林业建设特点、满足不同需求的信贷产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林业小额信用贷款、林农联保贷款和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等,简化贷款手续,扩大抵押物范围,延长贷款期限。建立林业抵押贷款担保平台,探索林业贷款抵押担保模式。建立和完善林业贷款贴息补偿机制,提高各级财政贴息标准。积极为农民筹措林业发展资金。
  四项制度
  1.积极争取尽快出台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规范森林资源流转。
  2.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办法,放活人工商品林经营,给与林权所有者更大的经营自主权。
  3.协调金融部门,积极争取出台以林抵押贷款办法,为林农贷款发展林业提供服务。
  4.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出台政策性林业保险办法,提高林农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五项措施
  1.实行目标考核。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事关主体改革成果能否巩固,生态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宗旨能否实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层层分解落实配套改革任务,将配套改革任务纳入各级政府林业建设目标考核指标范围之中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评比先进、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挂钩,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奖惩制度。
  2.召开会议,部署动员。积极筹备好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的贯彻会议。待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之后,我们召开贯彻会议,对全省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进行进一步动员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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