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辽林字〔2009〕11号)
各市林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规范完善主体改革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配套改革,现就我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目标
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化林业体制,逐步达到森林资源增长、林业经济发展、林农收入增加、森林生态良好、林区社会和谐的目标。具体工作概括为:一个抓住、两个健全、三个扩大、四项制度、五项措施。
一个抓住
就是抓住主体改革规范收尾。一是进一步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对本次林改前的不规范流转留下的后遗症和历史遗留的林权纠纷等问题,要求各地都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法院、检察院等多部门参加的林权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对各种林权纠纷,要加大排查力度,一件一件的研究,逐步加以解决,明确权属。二是加快林权证发放。要集中人力物力,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将林权证发放到位。三是加快建立和规范林改档案。要按照省林业厅和省档案局联合下发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县、乡、村四级建档,按照县、乡、村三级建立林改专业技术档案,市建立文书档案的要求,抓紧建立和完善。要做到有存放场所、专柜保管,有专兼职人员管理。2009年建档达标率要达到90%以上。
两个健全
1.健全各级林改队伍。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各级林权改革机构队伍建设,各级林业部门要建立林业改革与林业产权管理的常设机构,配备业务精、水平高、能力强的干部专职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抽调政策性强、服务意识高、业务熟练的人员负责林业产权管理、林权证换发、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做好群众信访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2.健全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林业重点县要建立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全省要建立25个以上标准化的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少林县区要设立相对集中的林业综合管理服务场所,为林农在林地林木流转,林产品交易,林权变更登记,林业政策咨询,森林资源评估,林权抵押贷款,征占用林地申报审核、审批,采伐证、运输证、检疫证、木材加工许可证等林业行政许可的办理工作方面,提供一站式便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