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林业局关于下达沿海防护林工程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宁海县、象山县农林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步伐,根据《关于下达防护林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甬发改投资〔2009〕371号)安排的中央预算内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内容,现将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200万元和市财政配套资金2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细内容见附件),相应列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205“森林培育”;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基本建设支出”。
请严格按照《宁波市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和有关项目批复,及时做好作业设计,尽快启动相关营造林工作。封山育林要封育结合,重点抓好抚育和补植造林。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争取今年年底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按照甬财政基〔2009〕149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上报报表。
附件:宁波海防林工程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明细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宁波沿海防护林工程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明细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 其中:
|
中央补助
| 市级配套
|
宁海县
| 人工造林5500亩,封山育林3500亩
| 270
| 135
| 135
|
象山县
| 人工造林2000亩,封山育林3500亩
| 130
| 65
| 65
|
合 计
| 人工造林7500亩,封山育林7000亩
| 400
| 200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