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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林业局关于下达沿海防护林工程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宁波市林业局关于下达沿海防护林工程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宁海县、象山县农林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步伐,根据《关于下达防护林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甬发改投资〔2009〕371号)安排的中央预算内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内容,现将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200万元和市财政配套资金2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细内容见附件),相应列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205“森林培育”;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基本建设支出”。

  请严格按照《宁波市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和有关项目批复,及时做好作业设计,尽快启动相关营造林工作。封山育林要封育结合,重点抓好抚育和补植造林。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争取今年年底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按照甬财政基〔2009〕149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上报报表。

  附件:宁波海防林工程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明细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宁波沿海防护林工程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明细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建设内容

总投资

其中:

中央补助

市级配套

  宁海县

  人工造林5500亩,封山育林3500亩

  270

  135

  135

  象山县

  人工造林2000亩,封山育林3500亩

  130

  65

  65

合 计

  人工造林7500亩,封山育林7000亩

  400

  2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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