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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林业局关于2009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意见

  6.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政治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7. 加强对党员干部延伸教育管理,通过社区渠道,使党员干部接受工作范围之外的群众监督。局机关党总支牵头,全体党员干部参加。

  8.加强执法和效能监察,强化纪检监察监督,注重信访和举报问题的调查和追踪,注意从信访举报中发现苗头,努力提高执纪办案能力。政治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9.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严格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宁波市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依照法规、规章、制度追究违纪责任。政治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四)袁进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1.加强对林地保护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森林公安局(林政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2.规范行政审核审批行为,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对林地征用或占用的审核审批,坚决杜绝林地征用占用中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问题。森林公安局(林政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3.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地流转工作,规范林地流转交易行为,保护群众利益。森林公安局(林政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4.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治理乱收费等问题。森林公安局(林政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5.加强对森林公安、森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等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森林公安局(林政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6.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站所(办事窗口)活动”。政治处牵头,森林公安局参与,木检站、四明山森林派出所参加。

  (五)孙云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1.加强义务植树活动、“千村绿化工程”建设的组织、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和投入资金安全。林特产业处(绿委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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