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10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开展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实现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于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为做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针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把有效化解金融危机影响和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以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快改革、开放和创新为强大动力,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抓住战略重点,把握主攻方向,探索有效途径,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1.体现加快发展的原则。 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突出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这个主题,在新的起点上谋划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新蓝图,加快培育支撑未来发展的新引擎,继续保持实施振兴战略以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态势,努力实现新的跨越,加快形成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新的增长极。
2.体现统筹兼顾的原则。要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妥善处理好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内需与外需的关系,投资与消费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使发展中的各个方面相互适应、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
3.体现创新驱动的原则。要把创新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加快完善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既有比较优势,努力培育形成竞争新优势,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