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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近期及国庆六十周年重大活动期间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认真落实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关键环节,以打造食品最安全城市为目标,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对节日期间需求量较大的粮油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月饼、蔬菜、保健食品、儿童食品、酒水饮料及地方特色食品等重点品种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制售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要重点加强对农村、城郊结合部、旅游景点、机场车站等重点区域以及集贸市场、大中型超市以及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流动性大、一次性用餐人数较多的饭店,特别是有接待任务的重点单位要提前介入,重点防控,严防出现突发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同时要充分发挥我市食品安全“三网”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制度,安排专业监管人员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现场指导,严格执行食品进货验收及索证索票等各项规章制度。对发现的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定要追根溯源、查深查实查透、及早解决,切实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领导,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要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分管领导带班,熟悉业务的同志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要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迅速、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拒受。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要提前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按照《南京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启动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置。

  五、扩大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人群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客观、科学地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逐步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同时适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震慑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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