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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近期及国庆六十周年重大活动期间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近期及国庆六十周年重大活动期间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107号 2009年10月19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近期及国庆六十周年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工作,进一步落实各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确保广大市民和外来游客的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中央和省、市都将组织开展重大庆祝活动。国庆长假期间又适逢我国传统的中秋佳节,广大群众外出旅游、家庭聚会等活动大量增加。近期,我市还将陆续举办金秋经贸洽谈会等一系列重大活动。因此,做好近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为国庆6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大意义。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把加强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确保我市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源发性食品安全事件。

  二、强化责任,认真落实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

  当前正值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过渡时期,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今年5月4日专题会议精神,坚持属地管理和监管环节主辅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2009年9月30日后,质监部门、工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继续按照原有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直至全市机构改革到位、职能交接完成。各区县、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工作中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遇到问题不推诿,确保监管工作不脱节。同时,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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