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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建设项目的,可以直接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解决建新区农村建设项目用地问题。在操作形式上,可以通过“先垦后用”,即在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通过复垦整理并通过验收后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范围内,在建新区安排镇村产业项目等建设用地;也可以通过“滚动安排”,即对部分农民住宅、农村民生工程项目用地,提前安排实施挂钩复垦项目所必须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通过增减挂钩形成的建设用地,可用于农村项目建设,对这一类建新区农村建设项目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合理制定产业规划,引导镇村产业向园区集中

  (一)合理布局镇村产业用地。各区县要按照“布局集中、土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合理制定辖区内的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各类产业项目到开发园区落户,镇村产业项目不得在开发园区外选址建设。

  (二)严格控制镇村项目投资强度。镇村产业类项目,不得低于省规定的最低投资强度标准,鼓励镇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标准厂房,标准厂房用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解决融资困难。今后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下的产业项目,一律进标准厂房,不得单独供地。

  (三)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用地指标。按照“先垦后用”的挂钩模式,在拆旧区复垦整理验收后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各区县可以通过土地置换方式,为建新区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取得立项、建设规划许可及环评手续的镇村产业项目,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需要征收土地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四、规范农村民生工程用地,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严格界定农村民生工程范围。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轮农村实事工程的通知》精神,农村民生工程特指农村人才、农民健康、农村社区服务、农村文化、农村环境、帮促攻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保障等八个方面,不得随意将其他项目列入农村民生工程范围。

  (二)农村民生工程用地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整体推进”的要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基本农田、产业集聚、生活居住、生态保护等空间布局,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有序、开放互通的城乡用地空间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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