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78省道(水霞线)改建工程材料调价方案的批复
(浙交复〔2009〕126号)
温州市交通局:
你局《转报关于调整78省(水霞线)改建工程材料价差的请示》(温交〔2009〕146号)悉。根据我厅《关于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合同调价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8〕214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调价范围
78省道(水霞线)改建工程于2005年12月开工,计划于2009年底完工。因工程施工期间钢材、水泥等材料价格涨幅较大,原则同意对该项目进行材料调价。
二、调价品种
同意对下列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进行调价,项目具体调价品种如下:
(一)钢材:含光圆钢筋、带肋钢筋、钢绞线、钢板、钢管、型钢、中空锚杆等。
(二)水泥:含各标号水泥。
(三)地方材料:外购的中粗砂、碎石和砂砾。
块石、炸药、雷管、导爆管等材料无调价依据,不予调整。
三、调价方式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钢材、水泥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3〕471 号)、《关于沥青等部分路面材料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5〕307号)和《关于部分地方材料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5〕222号)等文件精神,对列入调价的材料应签订补充调价合同,将材料计量当月厅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项目所在县(市)材料信息价,与投标当月厅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项目所在县(市)材料信息价相比较(若该县无信息价,则以温州市各县的平均信息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