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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创新基础能力项目建设的通知

  (2)已经建有科研创新平台,拥有国内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3)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4)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5)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2、申请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须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发展规划,编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申请报告。鼓励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建设工程中心;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形式,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鼓励引进省外海外一流技术和管理人才;鼓励工程研究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可以实行股份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及省直有关部门作为申报组织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和管理。认真审查拟建单位提出的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申请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4、省发展改革委是省工程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发布工程研究中心的有关政策文件,组织专家对省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估,评估重点包括建设的意义与必要性、建设单位基础、发展目标、建设方案、建设条件等。根据评估意见,批复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报告,核定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并给予一定的建设资金补助。
  三、重点领域
  近两年重点组织我省优势资源综合利用及深加工、生物技术及应用、太阳能电池及绿色动力电池、节能环保及循环经济等领域的工程研究中心建设。
  四、扶持措施
  1、安排一定数量省级区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创新支撑平台基础能力建设。
  2、对基本具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建设条件的项目,积极组织向国家发改委推荐,争取国家支持。
  3、对工程中心研发成果的产业化,优先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和重大高新产业项目扶持。
  五、申报审理时间安排
  7月31日前申报组织单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我委,8月份组织评审并确定首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名单并开始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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