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创新基础能力项目建设的通知
(赣发改高技字[2009]98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围绕构建和完善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进一步加强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 1039号)精神,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我委从今年开始组织开展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为主的创新基础能力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位、目的和任务
1、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以下同)是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现有大中型企业科研创新平台、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研究创新平台为载体,以实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应用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和科研机构联合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2、建设工程研究中心的目的是促进地区经济和行业发展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区域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3、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
(1)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
(2)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
(3)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实用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4)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5)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6)为行业和地区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与审理
1、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中心建设单位(或主要依托单位)必须是企业(或事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经营规模和研发能力在同行业具有较高的地位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