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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弋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22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弋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22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赣发改工业字[2009]1000号)


上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来《关于上报弋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20万吨/年水泥粉磨站项目恳请核准的请示》(饶发改工科字[2009]3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准弋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22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弋阳县龙家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项目为新建2条辊压机水泥粉磨生产线,形成年产220万吨水泥粉磨产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泥粉磨车间、水泥储存及散装和配套粉煤灰储存库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15147.3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14665.9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481.44万元。项目所需资金5315万元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余资金由企业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关于环保。请按省环保局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执行。

  六、关于安全。请按省安监局将批复的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要求执行。

  七、关于用地。请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手续,优化建设方案,集约节约用地。

  八、关于节能。经审查,该项目设计内容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规范,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九、关于项目招投标工作。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弋阳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选字第2009008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为企业已有工业用地,土地证号为弋国用[2007]第1048号;江西省环保局赣环督字[2008]613号《关于弋阳海螺水泥有限公司220万吨/年水泥粉磨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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