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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沙坡头区教育强镇(乡)的决定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沙坡头区教育强镇(乡)的决定


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强县(区)、教育强镇(乡)考核认定标准》,市人民政府组织检查考核组,于2009年9月2日-4日对沙坡头区创建教育强区,沙坡头区12个镇(乡)创建教育强镇(乡)工作进行了考核认定。
  检查表明,沙坡头区各镇(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把创建教育强镇(乡)活动作为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摆上了重要位置,统一思想,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在加大教育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教育规模,优化学校布局,配置教学资源,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升教育整体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文昌镇、滨河镇、迎水桥镇等镇教育强镇(乡)创建工作各项指标达到了自治区核查认定标准。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向沙坡头区文昌镇、滨河镇、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兴仁镇授予教育强镇牌匾。同时,根据《中共中卫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城区创建教育强区、强镇(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党办发[2007]100号)精神,创建教育强镇(乡)活动实行年检制度和滚动管理的办法,对已达标的镇(乡),按年跟踪抽查,每两年复查一次。对于停滞不前、明显滑坡的镇(乡)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无效或效果不明显者,由市人民政府取消其教育强镇(乡)称号,收回牌匾,并责令其继续开展创建活动,直至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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