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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十项规定》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十项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交通局、厅属各单位、联系企业、机关各处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的通知》(宁党发〔2009〕3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自治区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接待和外出迎送工作的规定》(宁党发〔2009〕25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自治区领导干部考察调研和外出迎送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宁党发〔2009〕3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特制定《宁夏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十项规定》,经2009年4月10日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随文转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自治区领导干部考察调研和外出迎送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1.宁夏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十项规定
  2.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的通知(略)
  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自治区领导干部考察调研和外出迎送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略)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1:
  宁夏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十项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自治区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接待和外出迎送工作的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自治区领导干部考察调研和外出迎送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精神以及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现作如下规定:
  一、提高会议效率。凡以交通运输厅名义召开的会议,承办部门要提前一周将会议方案报厅办公室,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召开。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未报批的会议一律不予安排。提倡讲实话、讲短话、开短会,提倡开视频会议。注重会议实效,一般性会议时间控制在1个小时以内。重要会议可安排党委班子成员集体出席,一般工作会议领导干部按分工出席会议。每次会议交流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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