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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9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补贴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9年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补贴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09]40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为进一步加强突发性、暴发性、流行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2009年继续对水稻条纹叶枯病、稻纵卷叶螟、褐飞虱防治药剂进行财政补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在本市范围内种植水稻的农户;

  (二)在本市从事水稻种植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和方式

  市财政对水稻条纹叶枯病、稻纵卷叶螟、稻飞虱关键防治期药剂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每亩11元。

  区(县)财政补贴资金不得少于上年。

  三、操作程序

  (一)根据病虫发生趋势,由市农技推广中心组织专家会商,制定防治方案。

  (二)根据试验示范结果,市农药新品种推荐委员会确定当年度重点推广品种。

  (三)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所需药剂,由区(县)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在市确定的农药重点推广品种范围内,统一实行政府采购,并做好药剂发放工作。

  (四)市级财政资金按防治面积下达至区(县)财政局或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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