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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进一步完善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

  (十七)加强对城市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及时兑现各项扶持政策,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要实行兜底安置,自认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帮助其实现就业。扶持城市零就业家庭奖励补贴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加强对农村零转移就业农户的就业援助。对零转移就业农户的劳动力状况、技能状况、实现转移就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全面调查,逐级建立专项台帐,建立季统计、年度通报制度。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帮扶零转移就业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就业。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十九)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强化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完善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工作。

  (二十)认真做好宣传和落实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主干的就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并结合具体实际,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和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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