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舟山连岛工程金塘大桥V合同段镇海侧引桥跨化工区主干道设计变更方案的批复
(浙交复〔2009〕148号)
省舟山连岛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指挥部《关于舟山连岛工程金塘大桥V合同段镇海侧引桥跨化工区主干道设计变更方案的请示》(浙舟连指〔2009〕5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金塘大桥镇海侧引桥全长1.752公里,其中跨宁波化工区主干道K49+437~K49+647路段210米,我厅以《关于对金塘大桥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浙交复〔2006〕342号)批复施工图设计方案为五跨一连(30+45+2×50+35米)连续箱粱结构,因其中的J37号墩位于化工区规划主干道与庄俞路交叉口,镇海区政府认为该桥墩对化工区主干道上运行的大量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强烈要求变更设计方案。为确保车辆与大桥的安全,我厅原则同意你指挥部和镇海区政府的协商意见,将原设计方案变更为四跨一连(40+70+65+35米)的连续箱粱结构,取消J37号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