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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发布《江西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8、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9、试验检测环境是否满足试验检测要求;
  10、是否建立和执行台帐制度,试验检测频率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11、是否建立和执行不合格报告制度;
  12、是否建立安全制度并执行;
  13、授权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是否检查,有无相应检查记录;
  14、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工地试验检测活动有下列等违规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业主应给予相应处罚: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或取消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活动;情节严重的,建议资质管理部门降低或撤消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并将不良行为记入试验检测机构档案,作为试验检测机构复查、降级、注销的依据。
  1、工地试验室未经核验擅自开展工作;
  2、工地试验室超出批准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
  2、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变化,未向项目办申报或未经同意;
  2、核准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未经批准移作他用;
  3、转包、违规分包试验检测任务;
  4、采用无效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5、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测报告;
  6、涉嫌出卖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经查实;
  7、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试验检测工作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并造成严重损失。
  第二十七条 试验检测人员有下列等违规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及业主应给予相应处罚:批评、警告或通报;情节严重的注销试验检测人员证书,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
  1、不遵守试验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
  2、因试验检测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
  3、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
  4、冒用试验检测机构名义承接试验检测业务;
  5、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验检测人员证书;
  6、涂改、转借、出让试验检测人员证书。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或交通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违法违规的试验检测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江西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申请书

  申请机构名称:             
  工 程 项 目:              
  日 期:           

  一、授权试验检测机构综合情况

申请机构名称

 

项目部(总监办、驻地办)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授权机构人

员情况

持试验检测人员证书总人数

 

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人数

 

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数

 

试验检测用房

总面积(m3

 

行政、技术和质量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职务

职称

专业

从事试验检测年限

检测人员证书编号

 

 

 

 

 

 

 

 

 

 

 

 

 

 

 

 

 

 

 

 

 

 

 

 

申请类型

工地试验室

授权机构

资质等级类型

公路工程

综合

□甲级   □乙级    □丙级

专项

□桥梁隧道工程    □交通工程

水运工程

材料

□甲级   □乙级    □丙级

结构

□甲级          □乙级

仪器设备检定单位和时间

     

授权机构主要试验检测项目: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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