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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印发《<江西省二0一0年工程定额>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工程施工地点:砖混多层住宅在县城选择,框架小高层住宅和框架公共建筑在设区市中心城区选择。

  (3)工程施工时间:砖混多层住宅和框架公共建筑选2008年下半年开工的,框架小高层住宅选2009年上半年开工的。

  2.调查典型单位工程的基本概况:工程名称、结构层次、计价方式、开竣工时间、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造价的约定情况(执行什么定额、取费标准、让利幅度、工程造价调整条件等)。

  3.收集典型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书或施工图预结算书、合同、承包人与各专业工种签订的包工协议。

  三、九月中旬各设区市造价站根据典型工程了解到的工程情况和收集的造价资料进行分析、测算。

  1.确定包工形式,单方建筑面积人工费综合单价或专业工种日工资单价形式。

  2.理清包工协议人工费单价的组成,即核实协议人工费单价中是否包括现行费用定额规定不属于人工费范畴的其他费用。如辅助材料费、加工机械费、抢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并核实日工作时间。

  3.根据投标报价书或施工图预结算分析出单位工程的综合工日数量以及与包工协议相应的辅助材料费、加工机械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的费用金额。

  4.调整协议人工费的组成。即按协议规定计算出单位工程人工费的总额,然后扣除按定额统计出来的辅助材料费、加工机械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使之与定额人工费组成内容基本一致。

  5.计算出与定额综合工日单价口径一致的协议人工费单价。即用调整后的协议人工费除以定额综合工日得出与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组成基本保持一致的协议人工费综合单价。

  6.分析、比较、确定协议人工单价与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差额。

  四、九月中旬末各设区市造价站将测算分析资料和调查资料上报省造价站。

  五、九月下旬省造价站对各设区市上报的材料进行分析对比,对其中与平均数据相差较大的资料,与相关设区市造价站核实。

  六、十月上旬提出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的初步方案。

  七、十月下旬选择若干设区市进行座谈,征求建设工程有关各方面的意见。根据征求到意见,对初步方案进行调整。

  八、十一月上旬组织专家对调整后的方案进行论证。

  九、十一月中旬提出现行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意见,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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