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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乡级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和重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乡级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和重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乡级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和重点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南昌市乡级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和重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夯实基层基础,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市委、市政府洪发[2007]3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各乡镇、街办、管理处、工业园

  二、确定原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含街办、管理处、工业园,下同),实行“一票否决”

  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当年有违法生育,或以前违法生育隐瞒不报,经举报查实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2、重点管理乡镇,在重点管理期限内,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后进面貌未得到明显改观的。

  3、接受省考核检查,因工作严重不达标造成县区被省列为“警示”单位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实行重点管理

  1、乡级行政、事业编制党员、干部,村支书、村主任本人当年违法生育的。

  2、当年、上年出生漏报率合计计算超过15%以上的。

  3、农业人口每万人当年二孩户、二女户结扎率分别排全市后15位,且上两年每万人结扎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或发现长效节育措施有严重弄虚作假的。

  4、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低于20%,或经费管理失控,出现坐收坐支、挪用、截留等违法违纪现象的。

  5、计划生育信访件处理不及时,造成非正常赴京上访事件的;或因行政执法不当,发生恶性事件的。

  三、确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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