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要对辖区内酒类经营者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摸底,对没有实行酒类流通备案的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并限期完成备案。
(二)从酒类销售终端着手,对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重点检查各商场、超市、品牌经销商及大型餐饮酒店随附单使用和索取情况,对未使用随附单的经销商及未索要随附单的销售终端进行批评教育,限令整改。
(三)对酒类流通市场消费者投诉多的薄弱环节进行整顿
各大食品批发市场、餐饮酒店、酒吧、夜总会是酒类流通的薄弱环节,各县、区(开发区)要重点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具备酒类流通经营主体资格、是否进行酒类流通经营备案、是否使用随附单和严格执行进销货台账制度。严厉打击假冒、仿冒、“傍名牌”和制售假酒的违法行为。
(四)重点开展节假日酒类流通市场的整顿
要以中秋、国庆、元旦、春节为重点,突出抓好节假日酒类流通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酒类消费安全。
(五)积极开展酒类流通管理的行政执法
商务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成立后,将把酒类流通执法作为一个重点,加强与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对各种不规范的酒类经营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对制售假冒酒类产品的进行严厉打击。
四、工作职责
(一)酒类流通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
(二)商贸部门负责对酒类流通环节进行检查,对违反《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工商部门负责对无证经营、证照不齐和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质监部门负责对酒类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进行查处,从源头上加强监管;
(五)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核对检查;
(六)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8月20日-8月31日)
1、召开全市酒类流通市场整顿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掌握酒类市场整顿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在各自辖区内大力开展酒类市场的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