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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衔接,在现有监管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督,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从制定规则、监督实施、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四方面进一步细化措施,丰富综合监督的内容,创新综合监督的手段和方式,完善综合监督的机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合格食品一律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严格生产、加工、储运等各环节的标准实施。

  (四)提高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能力。各县区要增加投入,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应急,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立食品企业不良记录手机、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建立网上公示“黑名单”制度。食品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按照国家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

  (六)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我市现行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及时提出废止或修订与《食品安全法》不一致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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