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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9〕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南昌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工作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重点整顿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开展各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打击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整治超标准和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

  2、开展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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