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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落实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甲型H1N1流感社区防控工作责任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落实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甲型H1N1流感社区防控工作责任的通知
(洪卫应急字〔2009〕9号)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卫生部《社区甲型H1N1流感爆发流行控制工作方案(试行)》,有效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在社区的蔓延,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落实甲型H1N1流感社区防控工作责任,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发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防线作用

  世卫组织已将全球流感大流行警戒级别提高到最高级,我国内地也呈现输入性病例和二代传播病例不断增加的趋势,流感在社区范围内传播的风险日益增加。各县(区)卫生局(办)要充分认识甲型H1N1流感可能在社区范围内持续传播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落实到基层,并将其作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辖区内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等)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重要内容,明确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在社区防控工作中的责任,发挥其在社区防控工作中的“基础防线”作用,迅速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工科学、责任到位”的疫情防控网络,做到明确职责,科学分工,落实到人。要按照卫生部《社区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控制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完善的社区防控工作方案,加强监控防范,严防疫情传入和扩散。

  二、强化措施,积极开展防控业务培训和健康教育

  各县(区)要加强对基层卫生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与技术的培训,通过邀请专家讲座、参加专题讲座、培训班和自学等形式,尽快组织基层卫生人员学习有关传染病防控的法律法规和卫生部有关技术方案,系统学习甲型H1N1流感潜伏期、传染期的临床症状、治疗、可疑病例报告、现场消毒、个人防护、社区暴发流行控制等知识,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对甲型H1N1流感的认知能力和防控工作水平。7月中旬,各县(区)要结合培训工作开展一次社区防控演练,7月25日前,请各县(区)卫生局将社区防控工作方案、培训工作小结以、演练图像资料和演练工作小结报送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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