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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11、城乡建设和市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南昌县、进贤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要在2009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要符合当地总体规划,适应城市人口规模,污水处理厂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12、市容部门要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进贤县泉岭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使进贤县、南昌县及青云谱部分地区的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尽早实现县、镇(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问题,因地制宜,寻找解决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等有效途径。

  13、农业部门要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的力度,科学施用化肥、农药,鼓励使用农家肥和有机肥,积极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工作。严格控制鄱阳湖区围网养殖规模,提倡生态养殖,推广人工放流。濒鄱阳湖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内现有养殖场在2009年底前必须达标治理、搬迁或者关闭。

  14、林业部门要组织全面实施“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即:森林覆盖率2010年达到21.55%的大目标,大力推进城市、乡镇、农村、工业园区和重点项目等四个重点区域的绿化),禁止在林区砍伐天然阔叶林,对植被破坏的地表要覆土复绿,发展生态林业。

  15、水利部门结合新农村建设,改造和完善水利设施。

  16、交通部门要严把入湖入河船舶签证关,加强对船舶防污设施装备及使用情况的检查,加强危险品运输船舶管理,严格控制餐饮船舶污染。

  17、财政部门在每年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根据需要安排资金专门用于鄱阳湖保护区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

  18、金融部门要利用信贷杠杆,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项目和企业,特别是对环境违法企业不予信贷支持。

  19、监察部门要依照本部门职责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监察,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监察建议和处理意见;

  20、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把“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环保公益宣传任务,进行广泛宣传,对重点环境问题和环境案件予以曝光。

  21、国土资源、科技、教育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健全机制,对濒鄱阳湖地区污染防治实施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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