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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洪府厅发〔2009〕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及《关于设立“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具体落实措施:

  一、设立保护区,明确保护范围和主要目标

  (一)明确濒鄱阳湖地区保护区范围和主要目标,构建濒鄱阳湖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格局,使鄱阳湖永保“一湖清水”。

  1、按照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政策和保护鄱阳湖天然湿地的要求,以1998年鄱阳湖最大水域面积(即5181平方公里)形成的最高水位线(1998年7月30日湖口水位22.48米、吴淞高程)为界线,向陆地延伸3公里范围划定为鄱阳湖滨湖保护区。我市被列为濒鄱阳湖地区,涉及保护区面积为1181.26平方公里,涉及南昌县、新建县及进贤县3县,24个乡镇,242个行政村、10个分场。

  2、以“一流的水质、一流的空气、一流的生态环境、一流的人居环境、一流的绿色生态保护和建设机制”为目标,到2010年,鄱阳湖监测段面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78%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农村饮用水水质和村镇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得到提高,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取得成效。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1.55%,控制人为的水土流失和植被、湿地破坏。到2015年,森林质量有较大提高,沙化土地基本得到治理,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特别是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明确责任,完善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

  (二)濒鄱阳湖地区环境保护实行市、县(区)政府负责制,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3、对濒鄱阳湖地区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考核,公布考核结果,把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评优创先活动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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